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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需要结合当事人是否有出资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是否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如通过参加股东会、取得公司分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在对外具有公示性质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中被列为公司股东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虽然隆德县某商贸公司虽未为石某某股权未办理工商登记,且备有股东名册,但因为在案证据隆德县某商贸公司股东会议、授权书、会议纪要、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股息分红清算单等上均有石某某的签字,且石某某对其签名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庭审中石某某亦称从隆德县某商贸公司分红三万余元,构成法律上的自认,综上,石某某向隆德县某商贸公司进行了投资,该公司《章程》已将其记载为公司股东,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并从公司取得分红,在公司内部石某某实际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其股东身份足以认定。

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石某某诉隆德县某商贸公司、许某某股东出资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