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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合同解除后第三人应否承担返还责任?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主张返还

1、债务人按照利他合同约定已向第三人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利他合同解除后,债务人请求第三人返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其在该类合同中纯获利益,债务人的返还请求只能及于债权人,若同时允许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则债务人会获得双重救济;第三人所获利益系基于合同约定,并非不当得利;第三人所获利益,该对价关系与利他合同属独立的法律关系;利他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已向第三人履行的给付应向债权人主张返还。

2、第三人应负返还义务之例外情形:利他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后,第三人应向债务人返还给付,且第三人对此明确知悉并同意的;合同解除时第三人作出明示意思表示同意返还的;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利他合同被解除的。基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解除的,第三人对合同解除负有直接责任,债务人主张对之前部分履行返还的,债权人亦不认可等额给付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2021)渝01民终128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