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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筑物上既有土地抵押权也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应整体拍卖,各自优先受偿,不能将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理解为同一财产

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对涉案在建工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拍卖,符合法律规定。但“房地一体”应当理解为针对处置环节,而不能将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理解为同一财产。

建设工程的价款是施工人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价值体现,法律保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要目的是优先保护建设工程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投入到建设工程中的价值及材料成本并未转化到该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中。在对涉案房地产进行整体拍卖后,拍卖款应当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分别优先受偿。

来自(2019)最高法执监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