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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补交反驳证据,法院以超期举证为由不予接受系属适用法律错误​

来自(2022)最高法知民终411号。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8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当事人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对方在庭审结束后作为反驳证据补交证据,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法院以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拒不接受的,属于适用法律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