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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之前投标人已进场施工,且与招标人就投标报价进行了实质性谈判的,属于串通投标,中标无效,施工合同无效

来自(2019)最高法民终412号。

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辉信公司、中铁公司均确认在招投标前中铁公司已经进场施工,中铁公司提供的邮件往来公证材料显示,辉信公司要求中铁公司按照其“附件内容投标报价”,即双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就投标报价进行实质性谈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备案合同》应为无效。辉信公司关于此点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