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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相关规定

来自(2025)黑民申54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仅涉及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不包括未签订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是否签订合同不属于劳动权利内容,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而编制内人员与事业单位建立的人事关系,是通过录用审批、编制手续等政策制度保障其稳定性,二者法律关系基础存在明显区别。张某的该项诉请,于法无据。张某再审主张其是给第二医院工作、第二医院侵权是其有义务抵制合资。因张某的工作已获得相应工资报酬,所谓侵权赔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