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300+,行政法规620+,司法解释830+,持续更新!

【人话版 + 文言版】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第一条
【原文】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人话】为了让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还在上班的人能有个保障,说清楚他们和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延迟退休的相关决定和法律,制定了这个规定。
【文言】为护逾法定退休之龄劳者之权益,明其与用人单位之权利义务,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渐进延迟退休之决定及相关律法,作本规定。

第二条
【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人话】在中国,只要是公司招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并且这些人接受公司管理、干活拿钱,就适用这个规定。
提前退休后被公司返聘或新招的,也一样按这个规定来。
【文言】凡境内用人单位招逾法定退休之龄者(下称“超龄劳者”),其受用人单位之管、从事有酬之劳,适用本规定。
依例提前退休而复被招用者,亦同。

第三条
【原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应当按照职责,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协同,共同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人话】人社、卫健、税务、医保、安全监管部门,还有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都要各司其职,一起想办法,帮超龄劳动者把权益保障好。
【文言】凡人社、卫健、税务、医保、安监诸司,及工会、企业代表等,各依其职,优化政措,协同共事,以护超龄劳者之权益。

第四条
【原文】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人话】公司招超龄的人,要看看他们有啥本事、经验,安排合适的活。
也鼓励中介机构帮想上班的超龄老人找工作。
【文言】用人单位招超龄劳者,宜因其智识、技艺、阅历,授以适宜之岗。
亦励人资中介为愿就职者供职介之务。

第五条
【原文】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超龄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完成劳动任务。
【人话】公司和超龄员工要讲法律、讲公平、你情我愿、商量着来、不骗人。
公司要保障他们拿工资、能休息、干活安全、工伤有保障。
超龄员工也要守规矩、讲职业道德,按安全要求干活完成任务。
【文言】用人单位与超龄劳者,当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诚信之道,定其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须保其酬、休、安、伤诸基本权益。
超龄劳者亦当守职业道德、遵规章制度、行安卫生之规程、完其劳作。

第六条
【原文】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人话】公司必须和超龄员工签书面协议,写清楚:干多久、干什么、在哪干、上下班时间、怎么休息、工资多少、社保咋办、劳动保护、工作条件、防职业病等。
【文言】用人单位当与超龄劳者立书面用工之约,明定期限、职事、地所、工时、休沐、酬劳、社保、劳保、条件、防害诸项。

第七条
【原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用工协议约定的内容。
【人话】只要双方都同意,可以改协议里的内容。
【文言】两造协商一致,可更协议所约。

第八条
【原文】用工协议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的,用工终止。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协议的,用工终止。
【人话】协议到期了、活干完了,或者约定的结束条件发生了、双方商量好不干了,那用工关系就结束。
【文言】协议期尽或所约事毕,用工即止。
所约终止之条件现,或两造合意解约,亦同。

第九条
【原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人话】公司要按国家规定给超龄员工安排工作和休息,最好别让他们加班。
如果实在要加班,得按《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特殊情况、加班费的规定来。
【文言】用人单位当依国规,合理安排工时休沐,寻常勿使加班。
若必加之,当遵劳动法所定加时时限、特情、加费诸条。

第十条
【原文】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
【人话】公司和超龄员工要在协议里写清楚:工资多少钱、怎么算钱、多久发一次、哪天发、怎么发(打卡还是现金)。
【文言】用人单位当与超龄劳者明定酬额、计法、发期、发时、发式等事。

第十一条
【原文】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话】只要超龄员工正常干活,公司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文言】超龄劳者供常劳者,用人单位所付之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之准。

第十二条
【原文】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人话】公司必须用人民币按时、足额发给超龄员工本人,至少一个月发一次,不能用东西或券抵工资,不能扣着不发或拖着不给。
【文言】用人单位当以通货如期、足额付酬于超龄劳者本人,月至少一给,不得以实物、证券等代之,亦不得克扣或无故迟延。

第十三条
【原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人话】公司要看超龄员工身体情况,安排合适的活和强度,不能让他们干伤身体、伤心理或危险的活。
【文言】用人单位当因超龄劳者体况,定其适宜之职与劳强,不得使从事害身心或危险之劳。

第十四条
【原文】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人话】公司要给超龄员工做安全培训和卫生培训,按安全标准干活,防止出事故和得职业病。
【文言】用人单位当训超龄劳者以安产、职卫之事,行其规程,防事故与职业病。

第十五条
【原文】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人话】公司必须给超龄员工交工伤保险,员工自己不用交钱。如果因为工作受伤或得职业病,就按规定认定工伤、做鉴定、拿工伤待遇。具体工伤怎么保,后面再单独出办法。
【文言】用人单位当为超龄劳者纳工伤险费,其人不自负。若因工受伤害或染职业病,依法认工伤、鉴劳能、享工伤之待。其工伤保障之细则,另定之。

第十六条
【原文】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人话】已经领养老金的人继续上班,不影响继续领养老金。
没领养老金的人,如果想继续交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和公司商量好,公司也可以帮交,个人部分公司代扣。
【文言】已享养老险待而续劳者,不改其待。
未享者欲续参保,可以己身续纳;与用人单位合意者,亦可由用人单位纳之,己所当纳者,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原文】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人话】已经享受退休医保的人继续上班,不影响医保待遇。
没享受退休医保的人,想继续交医保可以自己交;和公司商量好,公司也可以帮交,个人部分公司代扣。
【文言】已享职工医保退待而续劳者,不改其待。
未享者欲续参保,可以己身续纳;与用人单位合意者,亦可由用人单位依规纳之,己所当纳者,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原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优化经办流程,为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完善适老化设施设备,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便利。
【人话】社保机构要简化办事流程,方便超龄员工和公司办事。
还要搞适老化设施,让老年人办事更方便。
【文言】社保经办机构当优其流程,以便超龄劳者及用人单位。
又当善其适老之设施,以利其行。

第十九条
【原文】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话】因为工资、休息、安全、工伤这些事吵起来,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因为别的事吵起来,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文言】因本规所定之酬、休、安、伤生争者,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之。
因他事生争者,当事人可依法诉于法院。

第二十条
【原文】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监察。
【人话】如果公司违反规定乱安排加班、低于最低工资发钱、拖欠或克扣工资,超龄员工可以去找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会按相关法律去查、去处理。
【文言】用人单位违本规第九条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者,超龄劳者可诉于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一)至(三)项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规监察之。

第二十一条
【原文】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人话】如果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管安全或职业病的部门会依法处理。
【文言】用人单位违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律规者,其安监、职防之主管部门当依法处之。

第二十二条
【原文】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人话】工会有责任帮超龄员工维权,监督公司有没有做到位。
如果公司欺负超龄员工,工会可以出面要求改正;如果员工去打官司或仲裁,工会要支持帮助。
【文言】工会依法护超龄劳者之权益,察用人单位之保障。
用人单位有侵其权益者,工会有权责其改正;超龄劳者申仲裁、兴讼者,工会依法助之。

第二十三条
【原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人话】如果按国家规定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在延迟这段时间里,按正常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来管。
【文言】依国规弹性延迟退休者,于延迟期间,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律规。

第二十四条
【原文】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人话】这个规定从2026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文言】本规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