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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应先按一般民法债权抵充顺序,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有剩余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对于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首先,迟延履行利息本质是一种惩罚性措施,与普通债务利息有本质区别。其目的不仅在于补偿债权人因债务迟延履行所受的损失,更在于威慑被执行人,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 阅读更多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财产共有人及被执行人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也可对案涉财产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 《查扣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 … 阅读更多

申请执行人在对外负有尚未清偿债务且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下,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第三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 … 阅读更多

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不服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实质仍是对判决不服的,不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范畴,应当不予受理。异议审查法院受理并进行实体审查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复议审查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 阅读更多

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可以追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继受股东,由于涉及实体事实判断,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始股东和继受股东是否能够同时在执行审查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 … 阅读更多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审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并裁定驳回李某霖的起诉,是否正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 … 阅读更多

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银行账户收取工程款,被挂靠人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挂靠人原则上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银行存款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执行异议人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