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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机关因非股东本人签名所作出的撤销股东登记的决定,仅对变更登记具有撤销的效力,不具有否定当事人股东资格的效力

股东姓名的登记仅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不具有设权性效力;相应地,撤销股东登记只是撤销了该登记对外公示的效力,并不具有消灭股东资格的效力。 静安市场监管局出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主要依据为“詹某甲身份 … 阅读更多

股东对外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并非必须经过其配偶同意,不能仅以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股权转让这一商事行为受《公司法》调整,股东个人是《公司法 》确认的合法处分主体,股东对外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属于有权处分,并非必须经过其配偶同意,不能仅以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为由否 … 阅读更多

在履行投资义务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达成特定经营目标为条件的“投资转借款”协议,具有“对赌协议”实质特征,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涉《协议书》无条件履行的后果将是某企业取回其已付3000万元投资款、获得相应投资款资金利息并退出某公司,其实质是某公司回购某企业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并退还某企业投入某公司的公司资本公积金,该实际后果与 … 阅读更多

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丧失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权利,不能认定履行了法定的减资程序,对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公司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不得随意减少,减资须依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第一,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二,应当通知债权人。公司法设置的该种减资程序是 … 阅读更多

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张某提交了证据证明代表阆中某公司对外开展民事活动和对内行使管理的人均系韩某,张某并未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职权,系属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有违公司法规定,阆中 … 阅读更多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的监事,在明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不仅未予制止,还执行了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当认定其未尽到勤勉义务,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朱某某作为某公司的监事和财务人员,对张某某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对明知属于无任何支付依据的转出款项,仍应张某某的要求,分多次转出,其行为严重背离了某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要求监事和 … 阅读更多

公司法对于股东除名的条件严格限定在“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这两种事由中,公司与股东不得自行约定其他的除名条件,股东会据此作出的除名决议无效

被告股东会决议解除原告股东资格的事由是原告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第三条“陈述与保证”中第2款第8点的约定。虽然被告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原告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决议内容缺乏法律依据, … 阅读更多

公司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股东享有的是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该权利是股东基于成员资格享有的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属于股权组成部分。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股东享有的是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该权利已经独立于股东成员资格而单独存在,股东可以将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独立转让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首先,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本案中,医药公司受让的债权系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 阅读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人合性特点,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除发起人及公司高管在一定期限内的限制之外,并没有基于维护公司人合性的转让限制,故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具备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和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两个条件即可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显名须具备三个条件: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并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该条所规定的其他 … 阅读更多

对于实物出资到位并投入使用且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虽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已实际交付使用的财产,其已为公司发挥资产效用,实质上也就达到了出资的目的”所规定的情形,应予认定完成了权属转移手续

对于河北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增资建造的厂房、宿舍及构筑物等不动产类资产,虽建造在租赁他人的土地上,但也不能如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所称是当然的非法建筑,相反因系建造在自己厂区内、且以生产经营 … 阅读更多